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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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工程有設計地下室,但卻無設計安全措施,廠商應如何反應?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OO公司承包OO市政府OO工程,在開工後查噯迣璊庣牰﹛A發現有設計地下室卻無設計安全措施,經向採購機關要求加做安全措施,辦理變更設計被拒,簽程按圖施工而毫不理會廠商的要求。

OO公司承包OO市政府OO工程,施工後如發現有設計地下室卻無設計安全措施,應即要求主辦單位連理會勘及做成紀錄,並檢附安檢單位要求工安標準,請主辦單位依據規定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安全措施費用,以確保施工安全,如主辦單位堅持以地質甚佳,在坡度開挖面的安全上無加做安全措施的必要,請其書面承諾發生損害時係由採購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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