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公司承包OO市政府OO工程,在地下室基礎方面僅設計閥式基礎,廠商施工後發現地下水位很高,隨即將實際情形告知採購機關請其多方考量,孰料採購機關要求按圖施工,待閥式基礎完工後站在上面有如乘船一般,會報後採購機關卻要廠商負責。
O公司承包OO府OO工程,施工後如發現地下水位偏高,在施工地下室基礎時應要求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赴現場查看確依安全考量變更設計,並做成會勘紀錄備案,此時來往通知均應以公文處理,切勿私相授受,任何未經主辦單位書面承諾的施工方法,為避免爭議最好不要先行施工,本案廠商可檢附事實經過,要求主辦單位辦理變更設計加帳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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