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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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機關要求追加施工怎應辦?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OO公司承包OO署空調工程,原設計圖僅一樓有配置空調設備,孰料開工後主辦單位要求加做2、3樓的空調設備配電管線,以利日後辦理變更使用,廠商礙於雙方關係只有依照主辦單位指示施工,但到完工,仍未依正當程序辦理變更設也未撥交工程款。

本案廠商礙於雙方關係不願拒絕,但為考量自身益仍應在依照主辦單位指示施工下,要求主辦單位辦理會勤或召開協調會,將主辦單位變更施工的指示列入紀錄,則主辦單位在白紙黑字的壓力下,也會協助廠商在完工前廠商辦理變更設計程序及撥交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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