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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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用對象與範圍


最後更新時間:2005-03-30

勞動基準法係於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一日起開始施行,迄今尚在施行中,其中除對勞資關係、勞動條件規範外,亦就資遣以及勞工退休部分有相關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其適用對象為勞工,即受雇主雇用而從事工作獲得工資之人。其適用之行業範圍除已於勞基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到第七款規定外,依同條第八款意旨,勞委會為力求勞基法之周延與落實,將以分階段逐業逐類原則,繼續檢討其他未適用之各業及各業工作者,於適當時機公告,以貫徹政府勞動政策。惟如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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