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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使用執照逾期取得,是否涉及逾期罰款的問題?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OO營造公司承包OO局OO工程時,未發現合約內載明「…在使用執照未取得前視為未完工」,嗣後,建築使用執照因其他原因延誤逾42天始取得,被主辦單位以逾期罰款論罰300餘萬元。

OO營造公司承包OO局OO工程,在投標時即應詳加審齒X約各項條款,如發現合約內載明「…在使用執照未取得前視為未完工…」,可先表示請招標機關其依據內政部86年2月25日台86內營字8672339號函所附工程契約範本修正,如招標機關仍堅持不修正,本案可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異議、申訴。本案係已簽約施工,請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異議、申訴或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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