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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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機關以契約明文規定颱風等因素已考量於工期內為理由,而不同意增加工期,並按規定對廠商進行逾期罰款,該如何因應?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OO營造公司承包OO局OO工程,契約明文規定颱風天仍計算工期,所以不同意增加工期,並按規定逾期罰款。

OO營造公司在投標時即應詳加審儕摒蠾U項條款,如發現契約或施工說明書等文件內載明工期規定有不合理之處,可提出異議、申訴,如招標機關不修正,可簽約時再據理力爭,並行文保留工期再議之權,當颱風等因素事件發生後,即檢附超出契約施工項目所需的工期相關資料,申請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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