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公司承包OO局OO電梯工程,主辦單位在合約上要求承商應提出原廠證明文件,但本工程一般機件係原製造廠授權在本國組裝製造,無法提出原廠證明文件。
OO公司既為原製造廠授權在本國組裝製造的公司,應可取得原製造廠證明該公司製造電梯的能力的資料文件,加上主要機件的原廠證明文件當可向主辦單位申覆請其辦理驗收,不過最重要的仍通過中華民國升降機安全協會檢驗合格,才有據理力爭的權利。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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