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處??工程總隊合約規定承包商要買工程保險,確未編列保險費用,僅用文字含在利潤及其他費用內。
在本案例中,招標單位雖為在工程金額單項中明列保險費用,然已以文字敘述該項保險費用係包含在利潤即其他費用中,廠商於投標時即應把該項費用計算在內。其實,未獨立編列工程保險費用,這對政府和承包商及社會大眾而 言,並無任何一方贏家,而未編列保險費用也時有損政府形象。就營利的觀點而言,廠商沒有保縣費用當然不會買工程保險。而正確的做法是,在投標時要求在進行工程設計時應妥善考慮選擇適當工程保險,並把保險範圍及費用詳細列入契約,如此可使工程風險降至最低。至於保險費用則應按工程特質編列或按平均比例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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