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於露天拍賣陸續刊登2個LV及2個GUCCI包
5/29警察搜索票至家裡進行搜索
因初犯,故皆誠實告知
LV一個2000賣出,另GUCCI也交由警察帶走
因包包是朋友送的自己用不到不喜歡想轉讓出去
因筆錄已製作完成
於製作筆錄時因警察皆已告知違法""商標法""等原因
故筆錄中有些回覆我是以""知道""做回覆
(事後才知道這樣答案對自己不利)
但筆錄已來不及挽救了
目前希望能請求檢察官可以給予""緩起訴""等處罰(只要不留案底!!)
請問:
1、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爭取""緩起訴""的處分?
2、檢察官是否會直接不開偵查庭直接進行「簡易判決」?
(如直接提出「簡易判決」我是否能申請「認罪協商」,呈請緩起訴?但如提出「認罪協商」後,是否就一定有案底了?)
3、進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時,若先準備好悔過書,不無謂辯解自己的罪行,並說明自己因警察告知後才知道違法""商標法""等,屬""初犯""也因先前未曾進行網拍出售東西經驗,也真的十分懊悔並希望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是否還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呢? (煩請您協助提供其他能爭取的說法..)
4、另我是否須主動連絡LV及Guuci廠商告知有意和解,並先取得和解書?因當時只有警察來我家,並沒有其他律師或廠商等人,故我是否需先自行聯絡?
因知道自己可能遭起訴機率蠻高的,但我真的希望能不留下""案底""..
故希望能爭取""緩起訴"" 及捐錢給慈善機構(畢竟自己做錯就該受罰!!)
並請問像我這樣的案例,通常罰款大約會是多少錢呢?
以上..麻煩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