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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這樣觸犯食品法嗎?

這樣觸犯食品法嗎?


阿O 發問於 2006-05-05 |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
1.因為我要賣的商品是養生茶,是屬於茶類,而我的包裝跟DM會用到養生這2個字,會觸法嗎??
2.另外是不是也不可以說功效或提到這2個字?
3.那可以換個說法說是作用嗎??
4.我的養生茶作用是~和顏悅色~美容調理~滋補養生~循環保健~暢通循環~補益精力~延年益壽~
((請問這裡面哪一個是可用的哪一個是不可以用的))
5.養生茶我做ㄌDM裡面有草藥的藥理分析
我上面是這樣打著
(((本草綱目記載)))
欖仁葉:可入肝.費.消腫消炎....
(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
我這樣打在DM上,我還著名是本草綱目上說的不是我說的,這樣會觸法嗎~??
6.另外我朋友還說如果在右下角加一個 ((本資料僅供社內研究))會更好........


這樣有差嗎??
拜託一定要幫小弟回答每一個問題~!!!
感激不盡~!!!!!!~~~~~~~~~~~~!!!~


食品法是不能宣稱療效的,不然會觸法...
但是我要賣的是青草茶,本身多少會有療效...
我以本草綱目的標題下去說也不行也是會觸法...
說養生也不行...
作用:
和顏悅色~美容調理~滋補養生~循環保健~暢通循環~補益精力~延年益壽~
也不行...也觸法
那我到底要怎麼向消費者解釋我的商品?我要怎麼用詞才不會觸法呢?
請教教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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