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因公導致膝蓋受傷需定期回診
且就醫完成後公司還幫忙本人申請團保費用
可是公司卻以業務需要不給病假
且以曠職認定本人不假外出
請問本人有就醫證明,公司可以不准病假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標準,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如雇主恣意拒依病假規定給假者,可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論處,勞工可就進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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