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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行政執行分署擔保人


林OO 發問於 2024-09-2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因公司長期未繳納勞保、健保、退休金,
移送行政執行分署,
當時我是員工,
不清楚擔保書的含義,
後來已離職,
也忘記這件事了。

現今公司負責人掏空公司資產、隱匿自己資產、長期又未繳納,
強制執行我的這邊,

請問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以及該問題我要怎麼解決呢?
謝謝律師!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程序

瀏覽人數:30

A:  您好,

您簽立擔保書表示您與行政執行署間(債權人)成立了保證契約,因此當主債務人無法履行清償債務時,行政執行署即可對您強制執行。
如想更換保證人,通常有二個條件,第一要找到新的保人,第二要債權人即行政執行署的同意,但這通常很難。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建議您可攜帶當初簽立的擔保書,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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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53-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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