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您簽立擔保書表示您與行政執行署間(債權人)成立了保證契約,因此當主債務人無法履行清償債務時,行政執行署即可對您強制執行。
如想更換保證人,通常有二個條件,第一要找到新的保人,第二要債權人即行政執行署的同意,但這通常很難。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建議您可攜帶當初簽立的擔保書,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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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53-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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