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五年前因為被人話術欺騙盜辦了兩門遠傳門號,所以一直沒有持有該門號的sim卡,後續被盜用打了一些話費,這中間幾年我也因為去國外讀書不知道這件事,一直到回國後收到遠傳把我的話費問題賣給債權公司的平信說我欠費,但我覺得困惑所以也沒有即時處理和回覆,直到這個月發薪前收到了法院扣薪的通知,我去詢問書記官我如果想要先解扣查明事情能不能聲請異議,他表示我這無法聲請異議,應該是要去聲請異議之訴,但我不知道異議之訴怎麼寫,是否有建議方向呢?
另想問,如果沒辦法以正在查明事情而書寫異議之訴來暫緩執行(目前已正在請NCC介入調查中),那是否可以主張債權已逾兩年且未承認債權,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時效已過拒絕償還,以暫緩此次強制執行呢?
A:
您好,
就已取得執行名義債權人的強制執行,您需要正式向民事庭法院提起異議之訴,方有可能阻止執行。
異議之訴是正式的法律訴訟,起訴狀需載明訴之聲明及事實理由(含請求權基礎等),有一定的形式及內容要求,是法律專業的書狀。
因電信公司將債權轉讓的債務公司早已取得執行名義,自對方主張欠費及其聲請支付命令之日如沒超過2年,您應即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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