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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有效期食品貨到不取貨

有效期食品貨到不取貨


邱OO 發問於 2022-11-30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是賣家
我販售的是代購有效期食品.客人下單後.才會採買寄出.但遇到客人下單.貨到不取貨之外.有傳訊息給客人.請他記得領取包裹.但得不到回應.在等待取包裹期間.客人又再次下了訂單.可以到鄰近的派出所備案嗎?謝謝~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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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5條定有明文。次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115號刑事判決:「為了讓同業損失運費而多次虛假下標,也確實造成同業損失運費,法院認為可以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再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09號刑事判決:「買家明知上網購物下標後未取貨,賣家將損失運費,卻仍然還是在同月分了4次下標,導致賣家損失運費180元,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一般沒有取貨的情況,很難成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惟倘若多次下標但卻皆未取貨,則是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依您所述,您已經通知對方,但未得到回應,結果對方又下單,此舉可能涉及刑法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惟也可以解除契約並依民法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來打民事官司,但所花費的時間金錢成本可能會比您販售商品的營利還多,您可以至警局備案。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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