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長輩留下來的土地 共同持有(持分)每年繳地價稅卻不知在哪
網路查詢地號 有建築物(舊型公寓)一個透天很多層樓 很多戶 共同持有土地
想知道如何處理 所持分的土地在哪一塊 地上有無建築物
如果想賣掉 又如何處理 謝謝
A: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您好,就上述可就長輩遺留之土地,向法院提出共有無分割之訴,至於其他細節(舉凡費用以及訴訟時程等等問題)以及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可持資料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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