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碼的電話跟姓名上架到黑單社團構成個資法嗎?對方要告我告的成嗎而且不斷的私訊開別的帳號冒用我的照片嗆我 罵我可憐.....
A:
刑法第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就上述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妨害名譽以及個資法等等刑事犯罪可能,惟有無告訴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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