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前公司冒用我個資,因為他們工程需要上過工安課程才能施作,但是擅自把我身分證正反給我不認識的人,叫他們背我的姓名身分證跟地址,這樣我有什麼權益?
A: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您好,就上述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等刑事犯罪可能,惟有無告訴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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