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了解一下關於
1.針公司或企業家採訪時《媒體採訪切結書》的法律效力
2.相關切結書的內容應該又是什麼呢?
A:
您好,
切結書或同意書,通常是指單方承諾之書面,但不論使用之名稱為何,只要經雙方合意,就已生契約之效力,即可拘束雙方當事人,但書面之內容仍應明確且具體才能發生真正拘束的效力。
關於媒體採訪切結書的相關內容大抵或記載,採訪過程接觸之資料,為維護公務機密及相關業務個人資料保護,對於採訪過程所知悉或取得之公務機密及個人資料,願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訊安全保密之國家相關法令等內容,拘束採訪人員就取得接觸之資料負有相關保密之責任擔保,如有違背擔保時,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