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方跟A公司承接品牌形象設計案件,是熟識的人,沒有寫訂金交付時間金額,也沒有寫教稿日期細項,當天合約A公司老闆本人已經簽名和蓋公司大小章,確認合約。
進行期間,A公司把不在合約範圍內的工作也一併要我方處理(多了招商標案,裝潢設計施工),我方找了相關公司去協助處理,於是我方提出新的合約要求對方確認簽回,但遲遲沒有消息,A公司反而說是我方耽誤工程,我方具體回應不接此案,對方回說不能,我方堅持沒有合約不可能承接,且在處理期間已經產生很多費用,在沒有合約簽約,我方已經要賠償其他設計公司的損失。
3月,A公司要求其他插畫設計,我方已經找插畫家畫了幾次,最後也因為對方不簽合約,違約說不要,而自行吸收損失。
4/9雙方協調當面開會交付原合約部分項目,對方當天拿到檔案,我方也在合約上表示4/9簽收哪些項目,剩下的項目標明日期給付,A公司都當面同意,再複印一份彼此留低。且當天A公司自動給付訂金。
但隔週A公司開始用line不斷批評我方給付的檔案,要求我方退款7成,並在4/15要求中斷所有剩下的設計項目,接下來A公司老闆就是不斷在半夜打電話鬧事,一連串的批評。
並在公開場合叫囂要提告我方。
請問
1.合約都簽名 蓋公司大小章,是否已經具有法律效應,對方不能無故終止?
2.對方要提告我方,要求退款訂金,在法律上成立嗎?
3.我方是否有權力不接受line語言騷擾,而終止契約?
4.4/9已經當面點收的檔案,已經給付對方,對方現在不承認,說沒有簽收單,但當天都在合約上寫交付多少檔案並寫日期,且影印一份,當面存進自己的筆電裡,法律上我方是否會因為沒有寫簽收單而站不住腳?
感謝您的幫忙 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合約經雙方簽章後,原則上即具法律效力,雙方均會受到拘束,若要終止需有終止之事由。
二、對方要求退款訂金,要看是否有合法之終止事由,此部分應注意若您方違約,對方可能會主張要加倍返還訂金。
三、終止契約仍要回歸契約內容,至於對方LINE的語言騷擾,尚非直接終止契約之事由。
四、檔案的部分,若對方否認,則舉證責任會在您方,應看是否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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