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別人冒用 (我方公司負責人名子,地址,公司電話)到同行網站(線上報修)並填電子信件。
請問要往哪方法律採取行動?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別人冒用 (我方公司負責人名子,地址,公司電話)到同行網站(線上報修)並填電子信件之情形,涉及刑法第 216 、第 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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