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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與外國公司簽約仍可以以中文表示,建議契約內容最好能夠約定使用的文字,以及將來若發生爭議時,準據法之約定,另簽約時用印仍以大小章為主,若僅是負責人簽名,則應該能夠有表示負責公司簽約之形式,日後才能避免發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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