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採購廠商向公司訂貨,卻提出要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是否可以不提供?
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
A:
1.按「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第1項)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第2項)」,公司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2.所以,採購廠商如果想要以債權人之地位請求訂貨之公司提供股東名簿以供閱覽,必須檢具其與公司間之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文件(例如檢附債權憑證,或積欠貨款之證明),並指定與其有利害關係之範圍,始可查閱公司之股東名簿,尚不得任意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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