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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刪除資料


伊O 發問於 2020-03-19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我想詢問,因應以前公司是使用google試算表在排班表的,所以班表上面都有我名字,但因鬧得不愉快離職了,想說留著名字也是沒必要,所以就把自己的名字給刪除,前老闆叫我去尋找‘離職刪除資料’,我想說我是把我自己的個人資料給刪除而已,請問這樣也有觸及法律責任嗎?
當初公司沒有簽合約,也沒有先說不能刪除資料~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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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所敘述事實,是有點爭議。從幾個角度來看,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面向來看,雙方基於僱傭契約關係,任職期間有台端名字之班表的電腦檔案資訊,從勞基法及個資法觀之,公司於台端任職期間使用該班表資訊,應無疑義。其後台端離職,可能主觀認為僱主沒有保留有自己名字的班表必要,但僱主可能認為涉犯刑法第359條之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公司有無保留該班表資訊之必要,雙方未約定,這部份涉及公司業務之運作及實務慣例,無法為絕對的論斷。假若就台端有利之論述,可能從是否有故、是否會造成公司損害來思考,或許可能有比較好的結論。不過,為免生不必要爭議,雙方還是妥適協商,避免涉訟為是。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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