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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個人資料保護法問題


楊OO 發問於 2019-09-01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有民眾在網上留惡性評論, 我在上面回覆時有提及我記得你們是xxx的訂單, 這樣子也算是違反個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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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壹、 依個資法第2條規定,所謂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若能從XXX訂單中,直接或間接識該個人,才會進一步討論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反之,則否。
貳、 接著,再討論是否有不合法使用個資的問題。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參、 參照上述規定,店家持有之訂單資料,因認網上留惡性評論,回覆時所提及是某訂單的說明,或許得以所謂在訂購目的相關討論範圍內,提及該訂單;亦或是,有可能有特定目的外使用的可能。總之,若屬合理性討論及反駁惡行行為之評論,尚應認無違法性的認識。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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