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公教人員,
請問公教機關可以把員工名字公布在機關網頁上嗎?
如果不希望名字在網路上輕易被搜尋到,
我可以用個資法爭取權益嗎?
A:
Morty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公教機關將員工姓名公布於機關網頁,謹就您所詢問,提供意見如後供您參酌:
一、首先,公教機關是否將員工姓名揭露於網站上,此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
二、根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公務機關員工姓名等相關資訊,係屬個人資料,應無疑義。
二、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應主動公開。至於您所詢問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並非該條所規範應主動公開之事項
再者,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準此,服務於公教機關人員之姓名、職稱、服務機關、單位、公務電話、公務電子郵件信箱等,因上開資料涉及人員之個資,政府機關於公開前,建議應審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之規定審慎為之為宜。
謹提供意見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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