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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後債權處理


黃OO 發問於 2018-11-02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我的公司已一年多沒在營業了,最近我想辦理歇業,但是手上還有強制執行債權再處理,請問申請歇業後可以用個人名義持債權證明去聲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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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的公司已一年多沒在營業了,最近我想辦理歇業,但是手上還有強制執行債權再處理,請問申請歇業後可以用個人名義持債權證明去聲請強制執行嗎?


您好,

首先要釐清的是,法律上所謂「歇業」是指公司因違法而遭行政機關處分之情形而言,依您所述的前後文來看,應該是想要辦理公司的「解散」,先予敘明。

承上,若以公司散之方式辦理,則按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於清算完畢之前,因公司人格尚未消滅,故仍應以公司名義繼續辦理強制執行。至於清算程序如何進行、由誰擔任清算人等問題,則因公司型態等因素而有不同,因提問中並未述及公司的型態,故在此暫不討論。

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是由公司將債權移轉給個人後,再由該個人以債權人地位處理後續事宜,惟此時除了對內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外,對外也必須符合債權讓與之相關規定,故實際上未必會比較有效率,併請留意。

黃士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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