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待回覆問題專區 未上市櫃股票/員工認股權/協議書約束力

未上市櫃股票/員工認股權/協議書約束力


陳OO 發問於 2018-03-10 | 台南 | 資訊科技業

Q: 法律諮詢服務網,
您好! 個人服務於一間未上市/櫃的公司,期間有認購員工認股權(有償取得),也有簽訂認股權契約書(如下),最近要離職,公司主張限制期限內離職,需洽特定人購回轉讓股份,如非經公司同意轉讓,也要處以罰金,希望能得到指點,謝謝您!

我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契約書內的限制期沒有明確時間,僅有"直到公司上市櫃"為止,是否有違反公司法限制轉讓最多兩年的疑慮而導致無效?(公司法267/167-3) 這些股份的持有時間已經都超過兩年了。

2.如果在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我把股份轉讓給第三人,請問此契約是否仍對我有約束力?

3.未經同意轉讓的罰金,是以股票"市價",但是公司尚未上市櫃,僅有最近的外資入股,請問市價應如何定義?(淨值/最近外部交易價格),另外罰金是以轉讓幾張,就以市價乘以轉讓股數,是否有失公平原則?(這些股份我是有償取得的)

---協議書內容如下---
1. 員工獲得之認股權憑證(包含簽訂此協議書前取得),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繳交認購股款)起至公司股票完成上市櫃前,非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認股數轉讓予任何人,乙方如有違反,應按乙方原承購價格,或乙方違反時之甲方普通股時價,以較高者乘以轉讓股數所計得之金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賠償甲方,甲方如有其他損害,另得請求賠償。
2. 乙方如於前開期限內自甲方離職,甲方得洽特定人按乙方原承購價格,或乙方違反或離職時之甲方普通股時價,以較低者買回轉讓股數,乙方不得異議,並應配合辦理轉讓過戶事宜。

懲罰性違約金

瀏覽人數:4986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