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因為現在的網拍都提供方便的流程讓客人可以使用取貨付款的方式,我們有開放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有時候客人使用宅配貨到付款讓貨運人員跑了三四趟還是不拿貨不付款,已造成我們的運費損失、包材費、人員處理費等等,這樣是否能提告?對方還不回應封鎖我們!超商取貨付款的客人也是這樣 長期累積下來損失的運費好可怕~有人說警察不受理這種案件 這種選擇貨到付款卻又不領貨 是不是可以提高呢 ?
A: 《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或以詐術導致財產上損害」,但實際上也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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