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現在公司有閒置資產,目前拿來分租經營學生宿舍,
兩棟原本登記在老闆名下的房屋先用自用住宅名義出租,
最近才發現有稅的問題應該要登記成非自用住宅才是合法,
請教榮譽律師如果我們去變更成非自用住宅之後稅率會差多少呢?
有個房地合一和房屋稅的東西看不是很明白,
另外如果之後老闆想要把房屋賣掉那是不是會因此而需要負擔額外的稅?
(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在轉手時應繳交的稅率上有沒有差別)
非常感謝
A: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復如下:
1. 自用住宅稅率係適用在地價稅、而非房屋稅,地價稅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是2‰、一般稅率則是10‰;房屋稅則分為住家用、非住非營及營業用等三種,稅率在1.2%~3%間,持有三戶以上或符合「豪宅稅」之個案,稅率還會加重。
2. 房地合一稅主要是不動產過戶時才會遇到,舊制下「土地」買賣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併入綜合所得稅。自用住宅用地過戶得享有土地增值稅稅率10%之優惠,但一生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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