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在現在任職的公司服務一年有餘,自到職日到現在,沒有一天遲到早退,或請事假、病假,每個月都有領到全勤獎金。
上個月因為請了一天特休,竟然被扣發全勤獎金。我向公司高層提出異議,並爭取該筆獎金。
今天公司片面發佈公告,表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均未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發全勤奬金」,所以要取消全勤獎金的發放。因我一年來都正常出勤,每個月都有領到,故已經視其為經常性給與。
我想請問:
一、公司扣發我的全勤獎金,是否合法?
二、公司是否可以未經員工同意,片面取消全勤獎金的發放?
三、因公司規模小,沒有工會組織。所以若公司施行影響員工所得之措施,是要取得全部,或是大部分同意呢?
四、承第三問,若大部分員工同意,不同意之員工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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