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待回覆問題專區 公司股東權讓渡同意書

公司股東權讓渡同意書


aOOO 發問於 2012-11-06 | 台北 |

Q: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我因與股東理念不合,已於101年初與股東簽訂「股權讓渡同意書」,簽訂讓渡同意書當時,雙方已同意依當初公司盈虧等結算並已雙方對帳無誤,且經雙方同意才簽立「股權讓渡同意書」,但至今,對方遲未返還本人股權轉讓金,理由為本人當初帳目不清,而拒付應給予本人之股權轉讓金,請問我是否可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問內容我該如何提起,謝謝您。

瀏覽人數:3709

A:  (一) 存證信函其實和一般信函差不多,只是有留存一份在郵局,如果日後有訴訟時,會是很好的證據,證明當初確實有通知對方。因此存證信函通常給人準備訴訟的感覺,收受信函對方也會較為慎重處理。
(二) 您要求對方給付轉讓金,可以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內容口語化沒關係,大意就是依照股權讓渡同意書約定,對方要給付多少轉讓金,請對方於幾日內付清即可。
(三) 存證信函有郵局專門格式,可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用紙或是上網下載,一式三份,蓋章、備好信封便可去郵局辦手續寄出。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