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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寄存證信函 追討溢領的薪水


林OO 發問於 2012-07-27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已經於前公司離職三、四年了。上個禮拜收到前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前公司說:他把其中一個月的薪水中的"合約終止補助金"計算錯誤要追討我不當得利。

我已經查過當時我有簽名的合約並沒有這一項。所以那是類似獎金或補助金的部份
當時前公司並沒有公佈"合約終止補助金"的計算方式,所以我並不知道他是否是真的算錯
已經過了三四年才說他計算錯誤要追討。

如果這樣可以追討,那前公司是不是可以15年內想到就說他某的部份的獎金又計算錯誤,一直向離職員工追討薪水呢? 這樣勞工的權益何在??

他寄存證信函說我不當得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非常希望能夠得到回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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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法律上沒有「合約終止補助金」,包括勞基法。應該是基於您與前公司間勞動契約或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而來,例如: 某些公司有獎勵其員工在一定條件下辦理優退,並給於一定獎勵或補助金。
二、重點在於如何確認前公司是否有算錯。您可以請前公司提供該項「合約終止補助金」計算及給付之相關規定或標準,自行核算是否有誤。如果沒有多領,前公司主張有溢付之不當得利云云,就不存在。
三、如果確實計算有誤,則前公司主張不當得利,應屬於法有據。(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四、如果您當初確實多領,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前公司在15年消滅時效屆滿前都可以主張請求返還。
五、重點在於前公司當初到底有沒有溢付,及您到底有沒有多領?假設,當初您本來只可領10萬元,前公司誤算為12萬元,而溢付2萬元,溢付部分本來就不是本來應得的,此與勞工權益之保障完全無關。
磐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楊正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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