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因發現大股東(佔80%),有將國外的貨款,直接請客戶匯至私人美金帳戶內,監查人是否有權查大股東的美金帳 戶.
2.當初大股東是給我20%的技術,現在已經談得很不愉快要拆夥,那我是否可要求拿到我等比例股份的公司資產.
3.大股東有一間房子是登記在公司名下,並且貸款多是由公司在支付,因為談到要拆夥,大股東要把房子登記至自己名下或是另一家公司,要我同意嗎?
謝謝
A:
1.公司監察人不得查閱該公司股東個人的銀行帳戶。
2.台端之公司究竟為何種類之公司,無法確知。但依照台端所論及之監察人,則台端之公司應為股份有限公司,除進行清算程序外,股東並不得要求按股份比例分派公司財產。
3.處分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除章程有特別規定外,只要董事會決議通過即可。
4.依據台端之論述,似乎存有背信罪的一絲可能嫌疑,但仍要依實際情形判斷。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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