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和房客訂立一年的合約, 但 因她的舊約未到期 因此, 要求我二日簽合約, 十日開始生效, 雖然合約明訂押金二 個月, 但, 她先給定金三千元, 另九千元等搬入時再付(第一次押金), 押金分二次付就對了,
結果, 我想, 她可能利用這段空檔時間另找合適的房子, 也許我的房子她並不十分喜歡, 結果,現在不租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她算違約嗎
我們合約是我找仲介代簽的, 我本人未出面
律師
A:
1.契約既然已簽訂,當然有效且可拘束簽約雙方.
2.若一方違約不履行,當然可請求違約金及賠償〈如給付仲介費〉.
3.雙方權利義務依契約定之.
[quote:c6297c8c8a="陳琬蓉"]您好, 我和房客訂立一年的合約, 但 因她的舊約未到期 因此, 要求我二日簽合約, 十日開始生效, 雖然合約明訂押金二 個月, 但, 她先給定金三千元, 另九千元等搬入時再付(第一次押金), 押金分二次付就對了,
結果, 我想, 她可能利用這段空檔時間另找合適的房子, 也許我的房子她並不十分喜歡, 結果,現在不租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她算違約嗎
我們合約是我找仲介代簽的, 我本人未出面[/quote:c6297c8c8a]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