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事由~~
4/23口頭向主管提離職
4/24開始跑線上離職簽合至單位部門主管
5/2口頭提出欲申請育嬰留停並向人資詢問其可行性
回覆主管同意即可
5/15 主管及人資要求我簽切結書內容大致如下
切結書
本人 於101 年4 月23 日依勞基法之規定向公司提出
離職申請並經核准,但本人於離職日前又提出希望改為申請育嬰留
停,經與公司協商,在友好關係之考量下同意本人可由離職申請改為
育嬰留,但育嬰留停期限屆滿後,公司若無適當位置可安置本人,則
本人同意放棄資遣請求權,並回歸原自請離職之本意。本人亦不得再
假意其他之情事向行政單位機關(如勞保局及勞工局)等申訴,爾後如
再有其他事情(如申訴)及其他費用產生,皆由本人自行負責,並放棄
先訴抗辯之權利。
請問這合理性,我可否申訴呢?
A:
[quote:2f33bd938c="蔡韋茱"]事由~~
4/23口頭向主管提離職
4/24開始跑線上離職簽合至單位部門主管
5/2口頭提出欲申請育嬰留停並向人資詢問其可行性
回覆主管同意即可
5/15 主管及人資要求我簽切結書內容大致如下
切結書
本人 於101 年4 月23 日依勞基法之規定向公司提出
離職申請並經核准,但本人於離職日前又提出希望改為申請育嬰留
停,經與公司協商,在友好關係之考量下同意本人可由離職申請改為
育嬰留,但育嬰留停期限屆滿後,公司若無適當位置可安置本人,則
本人同意放棄資遣請求權,並回歸原自請離職之本意。本人亦不得再
假意其他之情事向行政單位機關(如勞保局及勞工局)等申訴,爾後如
再有其他事情(如申訴)及其他費用產生,皆由本人自行負責,並放棄
先訴抗辯之權利。
請問這合理性,我可否申訴呢?[/quote:2f33bd938c]
您好:
切結書內容不但要您放棄資遣費主張,甚至剝奪你申訴或主張權利的機會,自相當不公且不合理,你可以拒絕,或以此向勞工局申訴。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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