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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


陳OO 發問於 2012-05-14 | 台中 |

Q: 律師你好
我被資遣了,有拿到資遣證明書,但雇主不願意付資遣費,我有趣勞工局申請調解,
協調不成,請問我要告公司,應該寫什麼 狀紙呢?是起訴狀還是可以支接寫支付命令呢?請告訴我一下訴訟程序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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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文

律師

A:  因資遣費係為給付金錢之請求,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之規定,您可先提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若雇主未於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其異議,依同法521條第1項之規定,該支付命令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您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規定,以該支付命令作為強制執行名義而向法院聲請對雇主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若雇主有合法提出異議,則依同法第519條規定,該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您之問題則須以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意見謹依您所提供之資訊回答,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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