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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2-05-0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 股東及實際經營者在99/8月退股 ,但國稅局在99/6月發文 要調查99/6 之前的帳冊 ,且在100/7 要確認繳納稅金 ,公司目前仍營運 ,請問是否可使用公司法其他相關的法條 向99/8 退股的股東請款 分攤罰款呢 ,因為承接的股東之前不是實在的經營者 , 公司是有限公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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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小姐您好:
1.若國稅局裁罰對象為台端之公司,則台端之公司為繳納罰鍰之義務人,難以主張由貴公司前股東併同分擔繳納。
2.貴公司之前股東(實際經營者)之前擔任貴公司何種職位,無法從題意得知。若是公司之負責人,如有符合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其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是經理人,可參考公司法第34條之規定。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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