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如果特休滿一年則有七天的特休
但如果在2012今年度未使用完
公司如果讓員工延用一年至2013年
如果在2014年未將2012的特休休完
就當作歸零
特休的期限是有規定的嗎??
A:
就您所提特休問題回覆如下:
雇主如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前應休完特別休假,於法尚無不可。而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如係因事業單位生產之需要,致使勞工無法休完特別休假時,則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
依本案例,公司要求員工在2013年終結前將2012年未休之特休休完,於法並無不可。若員工未於2013年度終結時休完2012年的特休,若因可歸責於公司之原因者,公司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若員工因其個人因素而自行未休完特休,公司可以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並將員工2012年的特休歸零。
楊敏玲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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