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須提供擔保〉,由法院命開狀銀行禁止付款,而開狀銀行於接到法院禁止付款命令後,即應〈暫時〉禁止付款。
有一些問題想請問:
(1)要如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 法院假處份的命令有時效性嗎 ?
(2)此聲請流程要多久的時間,才會讓開狀銀行或聲請人可收到法院的命令呢 ?
(3)須提供擔保 : 擔保金額為多少 ? 以什麼方式來做擔保? ex: 支票....
律師
A:
[quote:567923e5de="陳雅雯"]律師您好:
我們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須提供擔保〉,由法院命開狀銀行禁止付款,而開狀銀行於接到法院禁止付款命令後,即應〈暫時〉禁止付款。
有一些問題想請問:
(1)要如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 法院假處份的命令有時效性嗎 ?
(2)此聲請流程要多久的時間,才會讓開狀銀行或聲請人可收到法院的命令呢 ?
(3)須提供擔保 : 擔保金額為多少 ? 以什麼方式來做擔保? ex: 支票....[/quote:567923e5de]
敬啟者:
(1) 聲請假處分應書立聲請狀向管轄法院提出;又法院如裁定准許假處分一般均會附註:債權人收受本裁定 正本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2) 聲請流程約一星期至二星期,聲請人始可收到法院的裁定。
(3)擔保金額視保全的金額而定,並以現金或指定之債券(公債)作擔保。
聖德法律事務所/林順益 律師 2005.10.21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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