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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公司與公司之間 有關「退貨」之法律問題


AOOO 發問於 2009-11-2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小姐/先生,

您好!請教您有關公司與公司之間退貨的法律問題。詳細說明如下:

(一)產品交易內容與過程:

C公司是一家衛星影像的經銷商,經銷國外A公司的高解析度衛星影像;我們公司預備向C公司租用高解析衛星影像一年。

C公司寫的「報價單」內容,品名規格是「A公司之全台灣高解析度衛星影像租用一年」,備註是「全台灣高解析度衛星影像範圍,以A公司提供範圍為準」,以及「付款方式」。「報價單」的交易內容,就只有寫這些而已。

然後,C公司「報價單」蓋的是「報價專用章」(藍色印泥蓋的),承辦業務簽名;我在上面客戶簽收欄(我不是公司法律上的負責人),沒有蓋公司章,這一欄下面用括號寫著「此單簽回,視同訂單」。

但業務人員當初口頭說,A公司之全台灣高解析度衛星影像涵蓋70%的台灣範圍;其他30%分布在山區,是沒有影像。

當時,C公司尚未完全處理好全台灣影像;所以,我無法看見全台灣影像縮影的全貌。也就是說,我信任他們,以為30%沒有影像的地方都是山區。(可惜,沒有全台灣影像的縮影全貌,附在報價單裡面)

簽名時,我口頭表示,期望有合約能夠載明智慧財產權的相關使用。我當時也認為,還沒有簽訂合約,這只是報價單,不是正式的訂購或合約;詳細的條文列在合約就好,報價單應該沒關係。

而當時,我本來不想這麼早簽回報價單;因為,C公司剛成為A公司高解析度衛星影像的經銷商,所以,全台灣的影像還沒有全部處理好。

當時,我也曾經表示,希望全台灣的影像全部處理好之後,我再簽回報價單;但對方業務說,早簽晚簽都一樣,也就簽回報價單了。

因為,雙方有長期合作關係;所以,我也沒有上簽呈給總經理了。(我想合約來了,再上簽呈給總經理)

(二)產品交貨與品質問題:

經過一段時間,C公司E-Mail一張全台灣的衛星影像的「縮影」,表示已經處理好全台灣的影像,可以交貨了;但我發現,在中部、南部、東部的平原地區有許多地方缺漏了影像,和當時C公司口頭所說的不一樣。

而且,直到當天,仍然沒有合約;他們只表示,交貨時,會有一張制式的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授權書,但沒有合約。

於是,收到E-Mail後,我馬上回信詢問那些缺漏的平地影像何時補齊?但對方外出了(週五),我只好等到下週一再當面詢問。

下週一直接到對方公司,詢問那些缺漏的平地影像何時補齊?對方表示有困難,因為國外A公司提供的影像全部放上去了。如果要補齊,除非購買那些缺漏的平地影像,由國外A公司安排時間拍攝。但我們是租用,不是購買;租用價格低,我們雙方都了解,彼此都不可能多花百萬元,去買那些缺漏的平地影像。

當天,再經過對方實際展示完成的影像,僅僅是展示最小的兩層的縮影影像,就發現上面白色雲層的涵蓋不少,更遑論直接看最大解析度的影像,那可能涵蓋整個巨蛋或大安森林公園了。

於是,我詢問C公司,可以請國外A公司改善嗎?將那些白色雲層太厚的影像換掉嗎?結果也是一樣,C公司無奈的表示,國外A公司不會為了租用者重新安排拍攝影像,替換品質較佳的影像。但,有關這兩點,C公司當初都沒有說。

既然,產品品質不符合期待,也不堪使用;我就當場提出取消交易。除非,將來產品品質能夠符合期待,屆時,再決定是否重新交易。

(三)對方不接受退貨:

然而,C公司不接受這項交易的取消,他們提出以B公司解析度較低的衛星影像,去填補A公司缺漏的地方。

但是,也只有地圖的第一層到第X層的影像,可以用B公司的影像填補,讓這幾層全台灣的範圍是完整的;至於,其他少數最高幾層的影像,仍然使用C公司的影像。(因為,這少數最高幾層如果用B公司的低解析度影像,就會模糊)

我認為產品品質不符合期待,我也沒有收貨,我也不願意接受這種「替代方案」,也不會使用這項「替代方案」的產品;而C公司則無論如何,都執意要收款,他說,因為我已經簽回了「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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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請教律師,「報價單」上面,沒有寫任何有關「退貨」的相關條款,也沒有附上「影像涵蓋的確實範圍的縮圖」;因為信任對方,我簽回了「報價單」,也沒有蓋公司章,我也不是法定的公司負責人;現在,卻遇到了對方交貨品質不符合期待,不堪使用。

那麼,我取消這項交易,合理又合法嗎?

另外,我沒有收貨(對方也沒交貨),也沒有使用這項產品;那麼,對方執意要我全額付款,合理又合法嗎?

敬請撥冗回答,非常感謝你!

(另外,由於這項產品的租用,不是客製化,只為一家公司做;而是,C公司以現成處理好的全台灣影像,可以同時租給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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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一.由於契約之性質及成立,及公司有無授權承辦人,屬事實問題,因此本案將取決於貴公司與C公司間何人能舉證來判定.
二.民法對於動產之租賃或買賣契約,並不以書面為要件,無論口頭或簡要文件或書信往返,只要被認定構成"雙方之合意",就可以成立契約.
三.其次,如果貴公司與C公司間被認定成立契約,則契約之內容及標的物之品質,也是爭議的重點. 貴公司要舉證:C公司有約定提供怎樣之相片品質,以及實際提供之品質有何瑕疵. 證據可以是物證(往來書信/文件....等)或人證(經辦人日後作證).
四.目前而言,如果貴公司不願付款,C公司有可能起訴請求,此時,C公司就要先舉證他與貴公司有契約關係存在,如果C公司就契約之存在能提出證明,則貴公司再證明物品品質有瑕疵.
五.因案情較為複雜,謹先說明如上,建議貴公司檢附相關資料,至法院訴訟輔導科/政府機關法律服務處或專業人士處,尋求詳細之法律諮詢.
希望對您有助益~
[以上僅為初步看法,實際判斷須依個案案情及事證而定]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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