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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機械車位故障率過高

機械車位故障率過高


劉OO 發問於 2009-10-26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買了一個機械停車位 建商五月份才交車位 迄今故障不斷 甚至達到每週 4-5次 跟建商反應跟車位公司反應都沒有具體改善 就只有說以計程車費補貼 但是
(1)車位故障 讓我們對安全無信心 建商未售出的車位 也沒人敢買 我們要賣也賣不掉 停車位使用率低 保固期過了之後 維修費用 更令人憂心 可否要求原價退回給建商 瑕疵品 消費者如何主張退貨 ?
(2) 車位原本租給別人使用 因故障率過高 造成他的不便 我也以租金降低補償他 但他還是要求退租 (租位約未到期) 我也同意他退租 目前車位未使用 目前尚未找到承租方 在建商尚未退貨前 如何主張建商賠償?

感謝您抽空解答
順祝 平安喜樂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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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就該機械停車位買賣,出賣人應就該停車位負瑕疵擔保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出賣之停車位未達於通常效用之瑕疵,出賣人依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應負責任。依您所述情形,若每週已達四、五故障不能使用之狀態,就不能達到該停車位之通常效用,原則上應構成瑕疵。

二、依民法第三五九條規定,若買賣有物之瑕疵責任,其法律效果,就買售人之權利,得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較小之瑕疵,僅得請求減少買賣之價金;重大的瑕疵,得請求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全部價金。

三、所述情形,依市場交易若認為屬重大瑕疵,即得以向賣方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全部價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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