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房屋出租租約到期且欠房租
房客避不見面
依契約約定已經終止契約
但是房東卻不能入屋
把屋內物品視為廢棄物處理
請教
是否有制裁賴皮者的方法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如果租賃契約已經合法終止,則就法律及事實面向來討論如何行使權利:
一、如果原初的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並且載明得直接強制執行,這時對於承租人已屬無權佔有之狀態,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速度還不會太慢。
二、如果原初的租賃契約沒有經過公證上述事項,就必須先提出訴訟,依民法第七六七條為主張,請求承租人遷讓房屋,於取得判決之執行名義,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遷讓房屋。
三、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可以請當地理長、派出所警察到現場,主張承租人是無權佔有,已經沒有使用房屋的權利,導之以情理,透過第三人的協調說服,讓承租人能知難識相而去,這部份就是談判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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