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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佔,收到地方法院檢查署傳票


陳OO 發問於 2009-01-24 | 台北 |

Q: 我因連續侵佔公司的勞健保費,未繳納,公司提出告訴。

事發後,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要我寫一份聲明書,要歸還全數費用(13萬元),
並一周內登報道歉,否則求償20萬元。

聲明書中載明登報一事由律師事務所全權負責,我也當下給了4000元的登報後,事後對方來一封信說已逾一周的期限未登報,仍要對我提出告訴。

我於昨日收到地方法院檢查署傳票,2/3應訊,請問
一) 如何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的可能? 還是,一定要被關?
一) 對方的律師也會到庭嗎? 我該如何應付?
二) 這樣的話,我一定會被關嗎? 如何應對?
三) 我該付對方20萬元的違約金嗎?
四) 有哪位律師願意幫我?我該委託律師的嗎?,費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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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4877b90add="陳小姐"]我因連續侵佔公司的勞健保費,未繳納,公司提出告訴。

事發後,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要我寫一份聲明書,要歸還全數費用(13萬元),
並一周內登報道歉,否則求償20萬元。

聲明書中載明登報一事由律師事務所全權負責,我也當下給了4000元的登報後,事後對方來一封信說已逾一周的期限未登報,仍要對我提出告訴。

我於昨日收到地方法院檢查署傳票,2/3應訊,請問
一) 如何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的可能? 還是,一定要被關?
一) 對方的律師也會到庭嗎? 我該如何應付?
二) 這樣的話,我一定會被關嗎? 如何應對?
三) 我該付對方20萬元的違約金嗎?
四) 有哪位律師願意幫我?我該委託律師的嗎?,費用多少?[/quote:4877b90add]

您好:
基本上您所觸犯之刑責,恐怕是業務侵占罪,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不想被關,恐僅能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而難以易科罰金.

第 253-1條 (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第 253-2條 (緩起訴處分之被告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一)不起訴==>基本上若您確實有侵占之"故意"==>恐難獲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需符合上接之法律要件
通常若被害人於第一次偵查庭開始前具狀表示不欲再訴追,並給予檢察官一個合理不欲訴追之理由,檢察官
或許會不起訴處分結案,

(二)當您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律師到庭,您幾乎不必有任何遐想,因為律師ㄧ定必須盡其所能證明您犯罪
之事實, 您唯一應對方法,就是針對律師所提出之不力證據一一反駁.

(三)第3個問題似乎重複!!

(四)有關違約金之給付,乃屬民事部份,但因對方現在乃是提出刑事告訴,所以若遇被害人向檢察官表示寬恕之意
思,恐非要不要給之問題,而是您同意他和解條件否(但仍是可以嘗試向被害人請求一下,請求減低違約金數額
之和解條件)

(五)您在台北,建議找台北律師,至於是否應該找律師,您應自我取捨,但建議找您轄區內之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
詢(免費的),應對您會有更進一步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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