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依其與承租人所訂之租賃契約,向承租人蒐集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年籍等個人資料時,出租人具特定目的,例如訂立契約、徵信等,並與承租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則其於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不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出租人原則上應於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
參考資料:法務部102年4月19日法律字第10203503430號函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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