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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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A公司為備置股東名簿而蒐集股東個人資料,事前是否須向個別股東履行告知義務?


最後更新時間:2013-05-29

依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規定,公司有備置股東名簿之義務,為履行此義務,公司必然須蒐集股東個人資料,此情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之情形,故A公司於蒐集股東個人資料時,得免為告知義務。

參考資料:法務部102年3月11日法律字第10100699790號函、法務部102年1月3日法律字第10100260640號函、法務部101年12月22日法律字第10100191390號函、經濟部102年1月7日經商字第101007273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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