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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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員工擅自竄改或洩漏個人資料,公司是否需負責?


最後更新時間:2013-06-01

A公司雖有採取措施維護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惟某日A公司員工B擅自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個人資料,A公司是否仍須負責?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除非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A公司必須舉證證明本身無過失,始可免責。然而,一般而言,發生有員工B擅自竊取等情事,顯然A公司在內部控管稽核方面有所疏失,並未採行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而有過失,故A公司很可能仍須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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