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準此,A公司為人事管理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員工姓名,係屬必要範圍內所為獎勵員工行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上開規定。
參考資料:法務部102年3月27日法律字第10203502790號函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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