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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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公司是否可以對求職者進行人事背景查核?


最後更新時間:2013-06-15

A公司為驗證求職者B所提供履歷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判斷求職者B是否適任於所應徵之職缺,擬對B進行人事背景查核(reference check),除以求職者B履歷中的個人資料作為關鍵字,上網搜尋與B相關之資訊,並去電向其前任雇主C詢問求職者B過去工作狀況。A公司對求職者B進行人事背景查核,是否合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將「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列為合法事由之一,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8條,一般可得之來源,指透過大眾傳播、網際網路、新聞、雜誌、政府公報及其他一般人可得知悉或接觸而取得個人資料之管道而言。因此,A公司為人事招募之目的,透過網際網路蒐集與B相關之資訊,該個人資料應認係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A公司若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利用,應屬合法。
再者,A公司去電向前任雇主C詢問求職者B過去工作狀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應具有求職者B(即當事人)授權A公司得查詢之同意,以及求職者B(即當事人)授權前公司C(或其他被查核人)得告知之同意。因此,A公司於進行人事背景查核前,應事先告知B人事背景查核之目的係為查核求職者過去學經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後,由B同意授權A公司得連絡履歷表所列之前公司或其他被查核人員,並得蒐集、處理與利用經查核後所獲取之個人資料,做為徵才評估之用。同時,求職者B也須保證同意授權履歷表所列之前公司或其他被查核人員,就A公司所徵詢之人事背景問題,得予揭露或提供與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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