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施行前,僅就修正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暫無須先向當事人為告知,惟其在處理、利用個資方面,仍應符合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參考資料:法務部101年11月7日法律字第10103108950號函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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