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進行行銷。
相關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第20條第3項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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